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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促销活动中赠送假冒商标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吗?

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03 14:41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假冒商标行为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最为严重的行为之一,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假冒商标商品本身就容易使消费者对商标和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造成损害。在促销活动中赠送假冒商标商品,属于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假冒商标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促销活动中的赠送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销售行为,且在促销活动中赠送假冒商标商品,属于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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