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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过程中有哪些行为是无效的?

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10-22 15:28

  

  商标转让过程中有哪些行为是无效的?公司想要具有自己的商标,一般第一个反应便是进行注册商标请求,可是关于公司中不是很了解商标注册流程的人来说,自己直接去进行商标注册请求是有一定的危险的,那想要避免这种危险的话怎么办呢?其实是能够选用商标转让的形式来完成,由于商标转让中的商标都是已经经过注册的商标,其危险是非常小的,但还有一些行为会导致商标转让行为无效,那到底是哪些商标转让行为无效呢?

有哪些商标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商标转让过程中有哪些行为是属于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则,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定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请求。可是,以下几种状况下的商标转让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状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用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请求,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私行改动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存案的,使用人不得私行进行改变。私行进行改变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动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改变手续的。注册人的称号、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认性的特征,是确认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改变。私行改变的,不受法律保护。

  4、对或许发生误认、混杂或许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请求。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或许已为相关大众所熟知,顾客或许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产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简单引起混杂和误认。为了保护顾客的利益,避免混杂和误认,法律规则:对或许发生误认、混杂或许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许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简单给顾客造成混杂与误解,损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含义。因而,法律规则,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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